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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5 10:05
作者: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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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助学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校学位办公室工作安排,按照《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湖工大继教〔2023〕11号,以下简称“学位细则”)相关要求,现就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以毕业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期间毕业的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在校学习期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自考毕业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三)外语水平符合《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湖工大继教〔2023〕11号)的规定要求。

(四)学位论文经我校专业教师审核,结论为“合格”,且查重结果低于30%。

三、申请材料

(一)《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2份(附件1,正反打印在1页A4纸上)。各助学单位须安排专人逐项审核无误后,填写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二)《申报学士学位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2)。承诺书须由申请人手写或电子签名,助学单位负责人手写或电子签名后加盖公章。

(三)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复印件(1张A4纸的同一页面)1份。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A4纸)1份。

(五)申请人需提供含成绩的毕业生登记表,或从考生服务平台下载的成绩单(A4纸),二者择一提交,共1份。

(六)真实有效的外语水平考试证明(或官网结果截图)材料1份(A4纸),助学单位须安排专人上网核实原件(或原始成绩通知文件)无误后加盖公章。若申请人的外语条件为“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请填写《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成绩核查表》(附件3)。

(七)申请人照片。请提交2张纸质2寸蓝底彩色登记照片(照片背面需注明“助学单位及姓名”),同时提交JPG格式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命名规则为“助学单位简称-姓名-身份证号”,文件大小需控制在10KB以内,尺寸为150×210像素)。

(八)《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总表》1份(附件4),助学单位须安排专人核实内容真实无误后打印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各提交一份。

四、申报流程

(一)本人申请。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需向所在助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及电子全套材料。

(二)助学单位预审。各助学单位须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预审,重点审核以下内容:①是否已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②通过上网核实等方式确认外语通过情况真实有效;③毕业论文成绩是否达到75分及以上;④学位论文审核是否合格;⑤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齐备且真实准确;⑥是否已办理过学位证书,不允许重复申请。

(三)助学单位报送材料。各助学单位汇总、整理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及各项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全套),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5:00前报送至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

(四)学院审核推荐。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室地址:湖北工业大学工程1号楼403室

联系电话:027-59750715

电子邮箱:674591378@qq.com

联系人:何老师、程老师(QQ:674591378)

各助学单位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务必按统一要求完成申报。由个人申报的学生,请根据通知要求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并将材料送至湖北工业大学自考办公室。

以上人员若因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将无法参与本次学士学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

2.《申报学士学位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成绩核查表》

4.《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总表》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