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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12月申请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论文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各助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风建设,切实保障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依据《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改)》(湖工大继教【2023】11号),继续教育学院将组织学校专业教师对2024年12月申请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毕业生,本次不得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拟于2024年12月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方可提交学位论文审核:

1.毕业时间不满两年,并拟于2024年12月申请自考学士学位;

2.符合相关课程成绩条件、外语水平条件要求;

3.本科毕业论文成绩75分。

二、学位论文要求

1.助学单位严格落实指导教师负责制,安排教师全程指导学生严格按《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论文)基本规范》(附件1)要求撰写,填写《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论文)评审意见表》(附件2),学位论文正文要求8000字以上。

2.原创性声明和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评审意见表中指导教师和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须签字(手写或电子签)。《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选择“不保密”。

3.学位论文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研究方向须与所毕业专业相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格式规范,无文字或排版错误。

4.论文修改后定稿须重新查重并提交查重报告(全文对照版),查重结果低于30%。

三、工作安排

(一)审核材料提交

各助学单位安排导师指导学生修订学位论文,切实保障论文质量,并于2024年9月13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word)和查重报告(pdf)电子档,文件命名:“准考证号-姓名-学位论文(或查重报告)-助学单位简称202412-专业”;《自学考试学位论文审核提交清单》(附件3)。

命名示例:

Z015519112222-张三-学位论文-高本教育202412-行政管理

Z015519112222-张三-查重报告-高本教育202412-行政管理

(二)论文审核

继续教育学院聘请学校专业教师作为审核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二轮审核。

1.10月10日前反馈初审结果(第一轮)

(1)第一轮审核结论为“该论文质量达到申请学士学位水平”的学位论文,无须修改提交复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2)经第一轮审核结论为“该论文建议稍作如下修订,重新查重后再次提交复审”和“该论文质量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各助学单位组织学生按审核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并重新查重,于10月18日前向自考办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查重报告。

2.11月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第二轮)

(1)经复审学位论文“质量达到申请学士学位水平”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成人学士学位;

(2)经复审学位论文“质量不合格”的毕业生,本次不得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四、各助学单位须提交审核材料:

1.学位论文(Word);

2.工艺设计图纸等附件材料zip(如有,须提交);

3.查重报告(PDF);

4.评审意见表;(附件2)

5.学位论文审核提交清单(Excel)。(附件3)

五、提交方式

2024年9月13日17:00前,将上述电子资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助学单位简称)202412申请学士学位论文。示例:(高本教育)202412申请学士学位论文。

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至自考办邮箱:18300671@qq.com

六、工作要求

1.各助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学位论文审核工作,切实保障全程指导,严格落实学位论文自查及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学位论文合格率是助学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不合格学位论文比例较高的助学单位,将予以通报并提请学院作进一步处理。

2.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审核的毕业生,本次不得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附件:

1.《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论文)基本规范》

2.《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论文)评审意见表》

3.《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论文审核提交清单》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