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校外教学点、优秀自考助学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校外教学点评选范围:经教育部备案的湖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
优秀自考助学单位评选范围:湖北工业大学各自考助学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校外教学点、优秀自考助学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遵循《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工作;
2.规范办学,严格落实招生、收费、教学、考试等办学全过程各环节制度要求,不踩红线、不越底线,近三年无办学信访投诉责任事件;
3.管理机构健全,办学条件充分,配齐配好专兼职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符合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能为学生提供较好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学习资源;
4.认真履行办学职责,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具备“教与学”双向信息反馈机制;工作人员办事认真,工作勤勉,处事公正,受到学生认可;
5.招生宣传力度大,拓展生源积极有效,考前辅导组织有力;
6.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继续教育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时俱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学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2.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积极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任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为学生排忧解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学生及其所在单位联系密切,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获得学生好评。
三、评选办法
1.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单位申请(5月29日-6月4日)
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单位参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按照要求填写《湖北工业大学优秀校外教学点申报表》《湖北工业大学优秀自考助学单位申报表》《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提交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
2.学院评审(6月5日-11日)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成考评小组,组织评审,形成优秀校外教学点、优秀自考助学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3.结果公示(6月12日-18日)
在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主页上,对评审通过的优秀校外教学点、优秀自考助学单位、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
4.荣誉表彰(6月下旬)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有关单位“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校外教学点”“湖北工业大学优秀自考助学单位”“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继续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印发表彰文件。
四、奖励办法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先进集体的教学点、助学单位授予奖牌;对获得先进个人的授予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点、助学单位在2024年6月4日前报送《湖北工业优秀校外教学点申报表》《湖北工业大学优秀自考助学单位申报表》《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1份。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04364610@qq.com,自考助学单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674182049@qq.com;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快递(建议顺丰)或送达至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李老师(收),联系电话:027-59750721。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工业大学优秀校外教学点申报表
2.湖北工业大学优秀自考助学单位申报表
3.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29日